五洲医疗(301234)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董事会议事规则 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时;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行为,保证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规定,制定 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在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授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权力。 第二章 会议召集、通知及召开 第三条 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由董事长召集,证券事务管 理部门于会议召开十日(不含召开会议的当日)前以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形式 通知全体董事。 董事会临时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五日(不含召开会议的当日) 前以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形式通知全体董事。 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召开董事会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 难以弥补的损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