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洲医疗(301234)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治理结构,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完善内部 控制体系,提升规范运作水平,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 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 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机构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由独立董事担任的委员不少 于两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委员任职期间如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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