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洲医疗(301234)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秘书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 公司和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应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者《公 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 第四条 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对外发布信息的主要联系人,并明确各 相关部门(包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重大信息报告责任人。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 经过培训,公司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避免在对外发布信息中代表公 司发言。 第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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