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洲医疗(301234)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制定)
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届满前辞任或辞职的,应当提交书 面辞职报告。董事辞任的,自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 职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具体离职程序按本制度和相关劳动合同及 公司规定执行。 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行为,确保公司经营管理的稳定性,维护公司及股东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因任期届满、辞任、辞职、解任、解聘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程序及生效条件 除本制度第五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外,出现下列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 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