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洲医疗(301234)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董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一)董事会可以提名推荐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以董事会决议 形式形成书面提案,提交股东会选举; (二)单独或合计持有百分之一以上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 提名推荐独立董事候选人,由本届董事会进行资格审查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 后,提交股东会选举; 2 / 5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维护中小股东利益,规范安徽宏 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 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在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 股东所持的每一表决权的股份拥有与拟选举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