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瑞医药(301075) - 董事会议事规则
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 董事长一人。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设职工董事一名,职工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 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行为和 运作程序,保证公司决策行为的民主化、科学化,建立适应现代市场经济规律和要求的 公司治理机制,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涉及到的术语和未载明的事项均以公司章程为准,不以公司的其他 规章作为解释和引用的条款。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并对股东会负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七) 在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 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六)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