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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瑞医药(301075) - 股东会议事规则

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合法权益,规 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涉及到的术语和未载明的事项均以公司章程为准,不以公司的其 他规章作为解释和引用的条款。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范 围内行使职权,不得干涉股东对自身权利的处分。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是股东依法行使权力的主要途径。 第五条 股东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十) 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 分之三十的事项; (十一)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二)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三)审议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 一的: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