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瑞医药(301075)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政策法规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并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规定要求披露的已 经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 息")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媒体发布。 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对公司股价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视同公司的重大信息, 应当披露。 第六条 董事长为公司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信息披 露事务;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的最终责任人,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 秘书、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潜在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