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正眼科(002524) - 光正眼科: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 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 审核。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五人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主 任委员由提名委员会委员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负 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 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提名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