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正眼科(002524) - 光正眼科: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 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和考核工作,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 司章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 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 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三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 以公司名义的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相关事务,必须由董事会秘书或 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 第四条 证券部是公司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相关事务的工作 机 构,由董事会秘书分管。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