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正眼科(002524) - 光正眼科: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管理制度,保障股东选择董事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规定,公司在股东会选举董事时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度,为保证该制度的有效 实施,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即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或时,有表决权的 每一股股份拥有与拟选出董事或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 使用,将其所拥有的投票表决权全部投向一位董事候选人,亦可以将其拥有的投 票表决权分散投向多位董事候选人。按照董事候选人得票多少的顺序,从前往后 根据拟选出的董事人数,由得票较多者当选。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东所持有股份数额乘以待选独立董事人数,股东可以将其总的可投票数集中投给 一个或几个独立董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独立董事当选。 第八条 股东选举:股东在选举股东时,可投票数等于该股东所持有股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