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正眼科(002524) - 光正眼科: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0月)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的重大差错,是指在报告期内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发 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其他年度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 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或出现被证券监管部门认定为重大差错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子公司负责人、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财务部及审计部的工作人员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 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实 施责任追究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 作水平,加大对公司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 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 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