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鼎医药(09688) - 提名及企业管治委员会章程
- 1 - (A) 人數。委員會應由至少三名成員組成。 (B) 獨立性。委員會的每名成員均應符合納斯達克全球市場(「納斯達克」)及香 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香港上市規則」)的適用獨立性 要求,並符合「獨立董事」的資格。 (C) 主席。除非主席由董事會委任,否則委員會成員應通過委員會全體成員的 多數票指定一名主席。主席應領導委員會,包括制定會議議程、主持會議、 分配小組委員會任務及代表委員會向董事會報告。 (D) 關於成員資格的決定。委員會的成員應由董事會委任並可由董事會酌情罷 免。董事會將至少每年評估是否符合上述成員資格要求。 再鼎醫藥有限公司董事會 提名及企業管治委員會章程 (於2025年10月22日獲董事會採納) I. 宗旨和權限。 再鼎醫藥有限公司(「公司」)董事會(「董事會」)下設的提名及企業管治委員會(「委 員會」)的宗旨是履行董事會授予有關企業管治及董事提名的職責。 II. 組成。 III. 程序和管理。 (A) 董事會和委員會事務;企業管治。 (1) 董事提名人選。委員會應按董事會批准的標準物色有資格成為董事會成 員的人士,接收並審查有關合格人士的提名及審查首席執行官提出的推 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