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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珠集团(000513) - 董事会环境、社会及管治委员会职权范围
2025-10-23 09:15

董事會環境、社會及管治委員會職權範圍 (經董事會於 2025 年 10 月 23 日採納) 1. 成員 3. 會議次數 2 (a) 除本職權範圍另有規定外,委員會會議應由公司章程中有關董事會會議的條款所規 管,並必須遵循有關法律、法規、公司章程、深圳上市規則、香港上市規則及本職 權範圍的規定。 (b) 委員會會議的法定人數為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員。每一名委員有一票的表決權;會議 做出的決議,必須經全體委員的過半數通過。 (c) 若董事會主席並非委員,他╱她可列席委員會會議。 (d) 如合適時,委員會可邀請非委員董事、工作小組的成員、公司管理層的成員、外聘 顧問及╱或監事列席會議並向委員提供意見,費用由公司支付。 (e) 公司的公司秘書(「公司秘書」)是委員會的秘書,而他╱她必須列席委員會的所有 會議。如委員會秘書缺席,出席的委員可委任其他人士擔任該會議的秘書。 (f) 委員可以親身出席或透過電話會議或其他相似的通訊設備參加委員會會議,而透過 該設備參與會議的所有人能夠同時及即時與對方溝通。根據本條款參加會議將被視 為以親身方式參加該會議。 (a) 會議應每年召開例會不少於一次。如認為有需要,任何委員或委員會的秘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