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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珠集团(000513) -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5-10-23 09:16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〇二五年十月 1 | | | |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国务院关于调整适用在境外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期限等事项规定的批 复》、《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 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 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 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 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