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丽珠集团(000513)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10-23 09:16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本制度于 2025年10 月 23 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水平,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 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制订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 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负有忠实、勤勉义务,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 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 联络人。 第四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处,作为董事会秘书分管的工作部门。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五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第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