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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珠集团(000513) - 董事会议事规则(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5-10-23 09:16

董事会议事规则 (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〇二五年十月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议 事和决策程序,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公司股票 上市地的证券监管规则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董事会在《公司章程》、公司股票上市地的证券监管规则规定和股东会的授权范 围内,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年度会议、半年度会议及季度会议 将分别对公司的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本年度的半年度报告及本年度的第一季度 报告和本年度的第三季度报告等议案进行审议。其余时间召开的会议为董事会临 时会议。 第二章 董事会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因《公司章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