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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珠集团(000513) - 股东会议事规则(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5-10-23 09:16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〇二五年十月 第五条 股东会应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股票上市地的证券监 管规则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六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股东会会议的顺利进行,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 合法权益,保证股东会能够依法行使职权及其程序和决议内容合法有效,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股票上市地的证券监管规则规定及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股东会是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最高 权力决策机构,依据《公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