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珠集团(000513) - 内幕信息管理制度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月 (2025 年 10 月 23 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批准修订及 生效)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管 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以维护信息披露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发 布的《内幕消息披露指引》等法律法规、规章、指引和《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处是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 记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等机构 及新闻媒体、股东的咨询(质询)、接待和服务工作。 第四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和传播 涉及公司的内幕信息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