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珠集团(000513) - 总裁工作细则
第二章 总裁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2025年10月 1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和规范总裁在公司生产经营 管理工作中的议事决策程序及职务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以及《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总裁任职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专业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 管理能力; 2、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组织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 统揽全局的能力; 3、具备五年以上企业管理经验或经营工作经历,精通公司主要业务涉及行 业,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4、遵纪守法、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正; 5、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6、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条公司设总裁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 第四条 总裁任期一般不少于三年,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在聘任合同 中规定,自董事会聘任之日起计算,可以连聘连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