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武生物(300357) - 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10月)
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 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 业人士。 独立董事应当在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成员中过半数, 并担任召集人。其中,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 事,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 前款第四项至第六项中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不包括《上 市规则》规定的与公司不构成关联关系的附属企业。 第一款中"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 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 的父母等;"重大业务往来"是指根据《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 关规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需提交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