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武生物(300357)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第一节 总则 第二节 人员组成 1 第一条 为强化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 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 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 和内部控制,以及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为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中必须有一 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