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路智控(301195) -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 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 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 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应向公司申明并实行回避。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