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路智控(301195)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 发展需要,规范高级管理人员的聘选工作,建立健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 核制度,确保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及时性和专业性,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南京北路智 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 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 第三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委员全部由公司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 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 人士。 第二章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四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