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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路智控(301195)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事宜,确保公司运营稳定,保障股东权益,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南京北路智 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订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本制度所 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负责人。 第六条 高级管理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或因重大失职、 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可解除其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其 解聘自董事会决议作出之日起生效。 若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对其造成损害的,依据劳 动合同及相关法律处理。 第七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应与继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董事会 指定人员进行工作交接,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确保公司业务的连续性。 工作交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件资料、未完成工作事项、财务账目等。对正在处 理的公司事务,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向接手人员详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