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路智控(301195) - 股东会议事规则
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保证股东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南京北 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上市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 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 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含代理人)出席股东会,依法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 权和表决权等各项权利。 第六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七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本规 则第八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