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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路智控(301195) - 董事会议事规则

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1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 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 法律、法规及《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包含会计专业人士 1 名),非独立董事 6 名(包含职工代表董事 1 名)。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董 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提名董事会的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名董 事会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