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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路智控(301195) -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股东 充分行使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南京 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 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含两名) 董事时,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拥有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乘 以应选董事人数之乘积,出席会议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选票集中投给一位董事候 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选票分散投给多位董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 事人选。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但不包括职工 代表董事。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 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后,直接进入董事会,不适用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股东会就选举非职工代表董事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