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路智控(301195)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 质量和透明度,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推进公司内 控制度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 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 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 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