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材科技(601208) -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东材科技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 理,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5 号—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登记和报送内 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 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董事会办公室为 公司内幕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日常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