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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因科技(688687) - 凯因科技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月 | | |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公司董事会 办公室为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职能部门,在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领导下进行组织与实 施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应积极参与并主动配 合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办公室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八条 公司在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之前,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应协助对 参与活动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和指导。除非得到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公司与投资 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良性关系,提升公司的投资价值与诚信形象,切实保护 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 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