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龄液压(605389) - 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准则(2025年修订)
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并保证公司遵守法律法规、上海 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忠实、勤勉履职, 严格履行其作出的各项声明和承诺,切实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和 全体股东利益,并积极配合上交所的日常监管。 第二章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忠实和勤勉义务 第三条 公司董事应当积极作为,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公司董事应当履行以下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一)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二)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股东、员工、本人或者其他第三方的利益而损害公司利益; (三)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为本人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谋取属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