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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龄液压(605389) - 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组织、董事行为及操作规则,充分发挥董事会的作用,督 促董事正确履行其权利和义务,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以及《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特制订本规则,作为董事及董事会运作的行为准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设董事长 1 名, 当公司总人数超过 300 人,应设职工代表董事 1 名。 第三条 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 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