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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龄液压(605389) - 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 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和规范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长龄 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特 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 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三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为审计委员会工作联系部门,主要负责日常工作联络、 会议组织和下达、协调及督办审计委员会安排的任务等工作,公司其他部门根据 职能提供业务支撑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及任期 第四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三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