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龄液压(605389) - 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细则(2025年修订)
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小股东 的利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行为,根据《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和《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主要适用于董事的选举,即:在选举两个以 上的董事席位时,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待定董事总人数的 乘积。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分散投票 数位候选董事,董事一般由获得投票数较多者当选。 第二章 累积投票制的投票原则 第六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时,每位股东拥有的表决权等于其持 有的股份数乘以应选举董事人数之积。 第七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时,股东可以集中行使表决权,将其 拥有的全部表决权集中投给某一位或某几位董事候选人;也可将其拥有的表决权 分别投给全部董事候选人。 第八条 每位投票股东所投选的候选人数不能超过应选人数。 - 1 -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 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