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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龄液压(605389) - 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行 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 时股东会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