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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珠医药(01513) - 董事会环境、社会及管治委员会职权范围(经董事会於2025年10月23日採...
2025-10-23 09:35

董事會環境、社會及管治委員會職權範圍 (經董事會於 2025 年 10 月 23 日採納) 1. 成員 1 (a) 環境、社會及管治委員會(「委員會」)委員(「委員」)由麗珠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 司 Livzon Pharmaceutical Group Inc.*(「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統稱為「本集團」) 董事會(「董事會」)董事(「董事」)組成。委員會至少包括五名委員,且必須以公 司的獨立非執行董事佔大多數。委員會的組成必須遵守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 則(「深圳上市規則」)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香港上市規則」) 不時的規定。 (b) 委員由董事長、二分之一以上獨立非執行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全體董事提名,並 由董事會全體成員的過半數委任和罷免。 (c) 委員會主席由董事會全體成員的過半數委任和罷免,並須由董事會主席或獨立非執 行董事出任。委員會主席負責主持委員會工作。 (d) 委員任期與董事會成員一致,委員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期間如有委員不再擔 任公司董事職務,則自動失去委員資格,並由委員會根據本第 1 條規定補足委員人 數。除非出現《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麗珠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