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珠医药(01513) - 海外监管公告-独立董事制度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 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 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海外監管公告 本公告乃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 13.10B 條而刊發。 茲載列麗珠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於深圳證券交易所網站刊發之《麗珠醫藥集團股份有 限公司獨立董事制度》,僅供參閱。 承董事會命 麗珠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Livzon Pharmaceutical Group Inc. * 公司秘書 劉寧 中國,珠海 二零二五年十月二十三日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二零二五年十月 (2025 年 10 月 23 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批准生效)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深圳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 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及《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