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蠡湖股份(300694) -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作废及调整授予价格的法律意见
WXLHWXLH(SZ:300694)2025-10-23 10:02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关于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部分已授予尚未 归属限制性股票作废及调整授予价格的 法律意见 电话:021-58358013 | 传真:021-58358012 网址:http://www.gffirm.com | 电子信箱:gf@gffirm.com 办公地址:上海市南泉北路 429 号泰康保险大厦 26 层 | 邮政编码:200120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关于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 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在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所进行的调查过程中,公司保证已经提供了本所认为作 为出具法律意见所必需的、真实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并保证上述文件真 实、准确、完整,文件上所有签字与印章真实,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必备的法律文件之一,随 其他材料一同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予以公开披露,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仅供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之目的使用,非经本所事先书面同意,不得用 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法律的要求,按照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