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绅通灵(603900) - 莱绅通灵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 年 10 月 23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规范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部 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 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 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董 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部门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公司负有内部信息报告的义务人: 第四条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当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地上报信息。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因工作关系了解到公司应披露信息的人 员,在该等信息尚未公开披露之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公司负 有重大信息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