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绅通灵(603900) - 莱绅通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 23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他相关信 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之第六号:定期报告》 《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 生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上海证 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信息。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如下人员和机构: 1 (一)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 (二)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三)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四) 公司总部各部门以及子公司; (五)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持股 5%以上的股东; (六) 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人员和部门。 第六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