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绅通灵(603900) - 莱绅通灵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 年 10 月 23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行 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据《公司法》《会计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第三条 除香港子公司和境外子公司外,公司所属其他公司均由聘任的会 计师事务所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除财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专项审计业务, 优先选择由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执行。 第四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先后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公司不得在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五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 前,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六条 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