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通达(68803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月制定 1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 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 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公司董事辞任应向董事会提交 书面辞职报告,除《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第四条规定的例外情形外,自公司收到 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