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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通达(688038)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月修订 1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重大事项的内部报告、传递程序,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 平,保护股东利益,确保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科创 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以及《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的可能 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以下简称"重 大事项")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部门和单位(以下简 称"报告义务人"),应当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告知证券投资部或董事会秘书, 并通过董事会秘书向董事会报告的制度。 (六) 如果重大事项出现时,无法确定报告义务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