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通达(688038) - 内部控制评价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评价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月修订 1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内部控制评价,是指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进行全面评价、形成评价结论、出具评价报告的过程。 第三条 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为公司全部经营管理活动和业务流程。公司应 至少每年开展一次内部控制评价。 第四条 公司实施内部控制评价至少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包括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涵盖公司及 公司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覆盖所有的部门和岗位; (二)重要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根据风险发生的可 能性及其对公司内控目标的影响程度,确定需要评价的重点业务单元、重要业务 领域、重要流程环节和高风险领域; (三)客观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准确地揭示经营管理的风险状况,如实反 映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 内部控制评价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控制评价程序和评价报告,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 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