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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通达(688038)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2025年10月修订)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 二〇二五年十月修订 1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履行相关备案手续,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 记录,并满足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 (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作和 财务信息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 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及《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 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任会计 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