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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通达(68803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十月修订 1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决策功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行使《公司 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 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 2 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 人。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