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汇科技(688004) - 博汇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监督和 风险控制,规范公司审计工作,规范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 会)工作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 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 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 准产生。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