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新材(002254)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 简称"经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 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经理人 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由总裁提请董事 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 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 使权益条件成就;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