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新材(002254) -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规则已经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明确工作责任,保证董事会议事程序及 决议的合法性,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执行机构,行使法律、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赋 予的职权。公司总裁在董事会领导下负责公司日常业务、经营和行政管理活动, 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董事对全体股东负责。 公司设独立董事,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 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 1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 其中,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 工作和内部控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拟 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 ...